发布时间:2023-10-18来源:宜宾政法浏览量:164
10月11日,宜宾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秘书长刘晓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金盛,市法院院长杨敏,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启然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观看《三江好“枫”景 和美更宜宾》专题片,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扬2022年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的通报》《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平安建设表现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 宜宾市法学会关于表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宜宾实践”十大典型经验和优秀经验的通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培优评选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的通报》等有关表扬文件并举行颁奖仪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就相关工作作交流发言,江安县、长宁县、筠连县书面发言。
会议指出,全市政法系统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宜宾、法治宜宾的深入实践中,切实加强组织统筹,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检验主题教育成效。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坚定不移扛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政治责任。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多地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更优地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主题教育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会议强调,要精准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宜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会议强调,要持续优化思路方法举措,坚定不移丰富和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宜宾实践。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更多基层党组织建在业务链上,结合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健全群众评价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持续完善“一约五会”等群众自治体系,选树一批道德模范、家风典范和文明示范等先进典型。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全面更新升级,在风险源头防范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强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漏斗式筛查过滤风险,提升智能化防控精准性、实效性。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分级组建社会心理服务团队,健全危机干预机制。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格局,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效。扎实推进全国“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工作,及时集成固化一批基层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级分类推进超大小区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促进“多中心合一”,强化“一站式”矛盾解纷功能,充分发挥网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末梢中枢”。
平安宜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市法学会、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政治部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在主会场参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区)设分会场。
宜宾市司法局 公证服务企业“阳光行动
按照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积极为企业解困,排忧解难,保障企业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宜宾市司法局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公证服务企业“阳光行动”,为企业和困难员工提供免费公证服务,主要公证项目如下:
一、为公司免费提供以下免费公证项目:
(一)企业日常运营
1、发起人协议公证。
2、订立公司章程公证。
3、公司会议监督公证。如: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公告公示等。
4、公司授权书公证。如:企业负责人办理授权委托。
5、公司声明公证。如:公告公示等。
6、经历、职务(职称)、资格公证。
7、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如:
8、网络交易第三方存证公证。
(二)企业保障
1、合同公证。如:出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出资入股协议、转让协议。
2、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给付义务类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
3、送达公证。
4、提存公证。如知识产权交易资金的提存。
5、保全证据公证。如:在先使用事实保全公证、知识产权侵权事实、侵权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
6、现场监督公证。如知识产权竞价拍卖。
7、传承公证。如知识产权的遗嘱、赠与、继承公证。
8、调解协议公证。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对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办理公证。
(三)域外保护
1、境外申请专利的各类文书、文件、签署行为公证。
2、在先使用、公开证据资料的保全公证。
3、办理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协议公证。
4、办理涉知识产权生效裁决书公证。
(四)企业融资
1、通过联合金融机构、人民法院,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
2、通过为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抵押保证合同、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公证事项,为企业增信。
3、通过为企业的其他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为企业拓信。
4、通过对信贷主体和信贷用途的审查确认,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解决“后顾之忧”
1、出资协议公证
2、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3、监护公证
4、遗嘱公证
5、信托公证
二、为公司困难员工免费提供以下免费公证项目: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证明财产继承、遗嘱、赠与、遗赠、分割;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件、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证明收养、解除收养、遗赠抚养;证明委托、声明、保证、承诺书;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