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1来源: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专家联谊会浏览量:728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 市州政策
为加快将三江新区建成国家级新区,大力吸引集聚高层次和高素质产业人才,打造长江上游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探索创建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先行区,紧紧围绕“产、城、人”三个主要素,加快实现“以产聚人、营城聚产”的核心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三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财税征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的动力电池、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枢纽经济、平台经济、休闲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等领域企业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支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
1. 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B 类及以上领军人才带项目团队,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奖,A 类人才团队最高给予 8000 万元的支持额度,B 类人才团队最高给予6000 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 A0 类顶尖人才和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及团队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给予最高 1 亿元的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区发展政研局)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新注册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企业,通过评审的可享受不超过 100 平方米(研究生 150 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三年期免费入驻(或给予每平方米 30 元租金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 3000 元),给予 5-20 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及2 年期最高 100 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每年择优评选若干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 20 万元项目资助。(牵头单位:区发展政研局)
(二)安家支持
3. 安家补助。对符合相关引进条件和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的新引进人才,经审核认定后,可按以下标准发放安家补助:
A0 类顶尖人才最高可给予 800 万元安家补助;
A1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 500 万元安家补助;
A2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 300 万元安家补助;
B1 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 200 万元安家补助;
B2 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 100 万元安家补助;
C1 类市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 35 万元安家补助;
C2 类市级领军人才(后备人才)最高可给予 25 万元安家补助;
D 类骨干人才最高可给予 15 万元安家补助。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
4. 购房补贴。鼓励支持宜宾市就业创业及符合其他补贴政策的人员在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在新区就业且经认定的 F 类及以上人才提高购房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在新区就业的 F 类及以上人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保并购买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额度分别为 C 类及以上人才 15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D 类人才 10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E 类人才 4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6 万元;F 类人才 3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所购房屋 5 年内不得转售。(牵头单位:区住建城管局)
5. 双限房优惠。符合条件的 E 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购新区国资公司市场化提供的双限房。(牵头单位:区住建城管局)
6. 落户补贴。同时鼓励区外户籍人员到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并落户,凡落户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落户 2 人以上(不含 2 人)给予 3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城管局)
(三)人才补贴
7. 生活补助。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D 类及以上全职引进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 5 年,每年补助标准为:
顶尖人才:A0 类 36 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A1 类 24 万元、A2 类 18 万元
省级领军人才:B1 类 12 万元、B2 类 9.6 万元
市级领军人才:C1 类 6 万元、C2 类 4.8 万元
骨干人才:D 类 1.8 万元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
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E 类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 3 年,每年补助 0.36 万元。(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
8. 人才贡献奖励。对新区引进的 C 类及以上人才或年收入 25万元以上人才,以个人的地方经济贡献作为参考基数,前 3 年给予个人足额奖励,后 2 年减半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服务业局)
9. 技能提升补助。经认定,在新区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适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可一次性给予 10000元、6000 元、3000 元补助,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的,每人可一次性给予 8000 元、6000 元、3000 元、2200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照高级工 8000 元每人、中级工 4000 元每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10. 参赛荣誉奖励。鼓励新区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类主导产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6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和 15 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 名的选手,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技能大赛新兴产业赛项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探索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新区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首席技师,给予每人一次性 5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11. 优选人才激励。根据人才实际贡献和成绩,每年可评选不超过 10 名在新区就业创业 2 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授予“三江名匠”,并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可评选不超过 10 名在新区就业创业 2 年以上且达到新区 D 类及以上标准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授予“三江英才”,并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
(四)企业引才
12. 企业引才补贴。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招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等形式吸引集聚主导产业领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 B 类及以上人才、C 类人才、D 类人才、E 类人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且缴纳一年社保后,分别按照每人 50000 元、20000 元、10000 元、2000 元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服务业局)
13. 就业补贴。支持新区企业与各地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教育实习基地,对接纳合作高校在校生开展毕业实习的企业,每正式留用 1 人(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 1 年),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1000 元。(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五)留才奖励
14. 留才奖励。凡宜宾高校(含异地办学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新区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且缴纳一年社保后,可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5000元、本科生每人 2000 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六)服务保障
15. 人才公寓。新引进到新区就业和创业的 D 类及以上人才(主城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免费租住由新区管委会提供的人才公寓 3 年。自行租住的,可分别给予 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每月不高于 30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的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
16. 人才绿卡。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发放人才绿卡,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创新创业服务、交通出行、学习培训、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享受服务保障。三江新区人才绿卡政策单独制定。(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
设立三江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列入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企业人才已享受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人才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五年,由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牵头单位解释,涉及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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