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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17来源:域策浏览量:876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宜委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承办单位,明确专人和工作任务分工,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

二、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的下列企业、平台、园区和个人(以单位为申报主体):

(一)在宜登记注册、缴纳税收、财务核算规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符合政策要求的生产服务企业、平台以及相关人员

(三)全面落实全市工业主导产业定位要求的工业园区

三、支持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申报主体必须符合《十条政策措施》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除有明确要求外,申报补助事项或项目必须是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要求,能够核查活动痕迹或记录;涉及需要以项目投资额计算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额计算时间为项目竣工之日前3年。

  (三)平等性原则。申报主体不论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均能依据申报标准和要件自主申报适合的奖补类别,同一奖补类别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类别及支撑要件

详见《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五、相关要求

(一)资料要求

  应逐项以一式二份〔正式审核推荐文件,审核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企业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文件、表册及相关支撑依据等(所有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同),县(区)推荐文件同步抄送市财政局。

(二)时间要求

  《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水平、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安全绿色发展、提升科技研发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涉及的项目资金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其他方面涉及的项目资金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按《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要求,以正式文件自主向所在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资料;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核实,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复核认定

  1. 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2. 复核认定方式:书面和现场随机抽查核实相结合。

  3. 复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五)其他

  1.《十条政策措施》中已明确兑现文件的或其他未列入本次申报范围的支持措施,由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予以兑现。

  2. 本次申报类别中支持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一致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但不重复享受。

  3. 享受过相同招引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再享受此政策。

(六)强化监管和问责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十条政策措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严格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审计、财政监督。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有上述行为经查实的,由市、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牵头收回非法所得,取消企业3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对企业所在县(区)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