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废有色金属2000万吨,废纸6000万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提高,努力构建创新驱动的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月27日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发展。围绕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与工业绿色转型需求,结合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产业结构、空间分布特点,统筹构建跨产业协同、上下游协同、区域间协同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固废品种和产业链薄弱环节,瞄准工业固废减量化痛点、再生资源高值化难点、工业资源协同利用堵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着力突破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推广,提高数字化水平,推动政策、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需求、供给、价格等市场手段为主,以规划、政策等行政手段为辅,激发产废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对固废减量和利用、再生资源增值增效的积极性。(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废有色金属2000万吨,废纸6000万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大幅提高,努力构建创新驱动的规模化与高值化并行、产业循环链接明显增强、协同耦合活力显著激发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生态。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四)推动技术升级降低固废产生强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广非高炉炼铁、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非硫酸法分解中低品位磷矿、铬盐液相氧化、冷冻硝酸法、尾矿和煤矸石原位井下充填等先进工艺。强化生产过程资源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固废产生强度。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五)加快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利用。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新增工业固废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废有序减少。(六)提升复杂难用固废综合利用能力。针对部分固废成分复杂、有害物质含量多、性质不稳定等问题,分类施策,稳步提高综合利用能力。积极开展钢渣分级分质利用,扩大钢渣在低碳水泥等绿色建材和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钢渣综合利用规模。加快推动锰渣、镁渣综合利用,鼓励建设锰渣生产活性微粉等规模化利用项目。探索碱渣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气化渣高效综合利用,加大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力度,建设一批气化渣生产胶凝材料等高效利用项目。(七)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效齐增。推动磷肥生产企业强化过程管理,从源头提高磷石膏可资源化品质。突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瓶颈,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加快磷石膏在制硫酸联产水泥和碱性肥料、生产高强石膏粉及其制品等领域的应用。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用于地下采空区充填、道路材料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在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建设磷石膏规模化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以渣定产”。(八)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攻克赤泥改性分质利用、低成本脱碱等关键技术,推进赤泥在陶粒、新型胶凝材料、装配式建材、道路材料生产和选铁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鼓励山西、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建设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引领带动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和氧化铝行业绿色协同发展。(九)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固废源头减量。严控新增钢铁、电解铝等相关行业产能规模。适时修订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综合运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等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钢铁行业科学有序推进废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工艺;有色行业着力提高再生铜、铝、锌等供给;能源(电力、热力)行业稳步扩大水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固废产生源。三、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十)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大型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聚合加工等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鼓励废旧纺织品、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鼓励建立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建设、合作共建等多方联动的产品规范化回收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十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价值。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在再生资源领域的应用,助力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着力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锌、镍、钴、锂等战略性金属废碎料的高效再生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有序推进高端智能装备再制造。积极引导符合产品标准的再生原料进口。(十二)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十三)深化废塑料循环利用。加快废弃饮料瓶、塑料快递包装等产生量大的主要废塑料品种回收利用,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废塑料高附加值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废塑料综合利用产品绿色设计认证,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电器电子、建筑、纺织等领域的使用比例。科学稳妥推进塑料替代制品应用推广,助力塑料污染治理。(十四)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路径。研究制定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循环利用方案,加强船舶设计、建造、配套、检验、营运以及维修、改造、拆解、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相关企业与机构信息共享,促进船舶废旧材料再生利用。推动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工程(十五)强化跨产业协同利用。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煤炭开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工业园区”“无废企业”,推动固废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十六)加强跨区域协同利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一批全固废胶凝材料示范项目和大型尾矿、废石生产砂石骨料基地。在黄河流域,着力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通过多式联运跨区域协同利用。在长江经济带,利用水运优势,拓宽磷石膏、锰渣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半径。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再生资源产生量大地区,建设一批大型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聚区,构建跨地区跨产业循环链接、耦合共生的绿色化高值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十七)推动工业装置协同处理城镇固废。加快工业装置协同处置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依托现有设备装置基础,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工业设施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项目,探索形成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技术路径及商业模式。(十八)加强数字化赋能。结合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特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改进产品设计,创新生产工艺,推行精益管理,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减少固废产生。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5G等数字化技术,加强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工业固废生产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分拣加工、高价值废旧物资精细化拆解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鼓励有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行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推动上下游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十九)推进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行业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合作,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复杂难用固废无害化利用、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自动化智能化柔性改造等共性关键技术及大型成套装备,推动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动态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先进技术装备推广。(二十)强化行业标杆引领。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选择工业固废或再生资源集聚、产业基础良好的地区,新建50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探索形成基于区域和固废特点的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带动全行业创新、发展、服务能力提升。五、保障措施(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明确、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地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研究提出适用于本地区的“十四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政策联动,抓实抓好方案落实。(二十二)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设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评价、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强化与下游应用领域标准间的衔接,鼓励制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项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多元化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请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担保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按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二十四)深化合作交流和宣传引导。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总结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引导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2-08-25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六、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2022年2月18日
2022-08-25
2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效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陶青表示,此次出台的《工业政策》将“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以下举措,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一是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布梯度培育工作指南,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力争2022年新培育3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200家左右单项冠军企业,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左右。二是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切实落实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各项任务,制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评价标准,聚焦中小企业需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指南,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三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等方面实现更高效、更便利的对接,部省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机制和对接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市场、标准、人才等创新资源,总结推广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经验,通过融通发展,带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
2022-08-24
2022年“高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开始啦!5月16号起官方正式开启“高企”认定工作且过时不再接受申报!!高企申报该如何准备?下面,小编来为你详细解读高企申报指南。一、认定条件0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0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0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0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0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申请时间01第一批:5月16日—6月16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宜宾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8:00之前。02第二批:8月1日—9月15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宜宾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8:00之前。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三、申请方式01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02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四、申请网站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五、申请材料0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0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0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0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0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0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0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0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六、递交方式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按批次时间提交至三江新区数据中心417办公室,各类材料一式2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畅联系电话:0831-2108299
2022-08-23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 各市(州)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税务、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商务、交通运输、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 附件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降低企业负担 1.持续推进减税降费。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中小微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零收费标准。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2.促进降低经营成本。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分别给予30%、5%和免收通行费优惠。其中,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二、着力缓解融资困难 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贷、信用贷。推动“园保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等产品合作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实施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试点。支持市(州)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省级财政按照市(州)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支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的2%,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省级产业类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提高绩效考核权重。 三、着力培育市场主体 5.加大纾困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市(州)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各地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在现行最高上限内适当提高稳岗返还标准。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给予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6.引导激励创新发展。激励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省级财政按科技服务企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各地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券服务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州)补助额的60%据实补助。 7.支持市场拓展。对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累计超过1亿元,按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各级各部门主办的市场拓展活动,主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展位费按减50%收取,同级财政对费用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8.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足额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国家规定的上限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大力推广“政采贷”。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 9.优化经营发展环境。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范围内、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餐饮相对集中街道划定临停路段,允许车辆在就餐时段临时停放。优先对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评审入库,优先安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融资项目发行。 10.保障企业款项支付。制定《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账款,对经认定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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