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为使大家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2024-06-17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宜宾市2024年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宜宾市2024年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宜宾加快建设成为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的制造强市,大力推进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标围绕有效破解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过程中,企业“不愿转、不会转、不能转”难题,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以传统产业为主要对象、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导向,以“137”工作模式为抓手(“1”即建立1个工作推进机制—宜宾市“智改数转”工作推进组;“3”即实现3大工作目标—数字化诊断、评选优秀应用场景、打造标杆示范;“7”即开展7项工作举措),力争2024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其中300户重点企业线下诊断,其余规上企业线上诊断);分产业评选20个优秀应用场景案例;推动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打造“智改数转”示范标杆;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国家级标杆示范称号,促进全市制造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竞争力,为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做出宜宾贡献。二、工作举措(一)全面摸清家底一是开展诊断试点。分类建立企业“智改数转”意愿和需求台账,开展行业、企业考察、调研、座谈,筛选25户企业开展“智改数转”诊断试点,一对一深度供需对接,帮助企业制定顶层规划和解决方案,评估诊断服务商能力,探索打造重点行业“智改数转”供需链图谱,推动企业加速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二是开展全面诊断。结合试点成效,统筹力量、系统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数字化转型诊断,强化县(区)属地责任,力争2024年推动70%以上规上企业完成线上数字化诊断,300户规上企业完成线下数字化诊断,实现全市规上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全面掌握现状、摸清需求,为高质量推动全市“智改数转”工作提供有效支撑。(二)评选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围绕白酒、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化工等基础较好的重点产业,聚焦成本管控、工艺一体化、制造智能化、产业链协同、安全生产、绿色低碳、智慧物流等生产和管理环节,评选20个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和应用场景(包括先进软件、产品和工艺等软硬件产品和技术的产线级、车间级应用)。以研讨班、案例手册、新闻报道等形式,多渠道及时推广“智改数转”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有效引导全市企业积极响应,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三)培育打造标杆示范一是培育打造市级标杆示范企业和园区。分行业、分区域梳理明确重点企业、园区清单,引导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民营龙头企业、重点中小企业围绕降本增效,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多流程业务数字化协同、共享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生产自动管控和管理智能决策,探索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平台;推动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升级5G专网等数字基础设施、打造数字孪生等新模式、搭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园区。二是联合专业机构(服务商),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提升宜宾在全国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影响力;指导、支持市级标杆示范企业和园区争创国家级“数字领航”、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标杆示范称号。(四)提升转型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增强宜宾长江上游大数据产业园区算力承载能力,鼓励建设转型服务应用创新体验中心,推动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平台协同发展,全面夯实全市“智改数转”服务基础。二是围绕提升“诊改联动”能力,引进培育国内领先的数字化服务供应商等市场主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剥离数字化业务部门成为独立机构,遴选发布“智改数转”供应商目录和优质解决方案、重点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强化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供给能力,差异化为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数字化转型路径。三是完善金融供需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发相关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企业实施“智改数转”提供金融支撑。(五)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加快5G、工业光网等在车间、工厂的广泛覆盖,加快建设5G专网、边缘计算等数字基础设施、重点企业的5G/5G-A网络。二是加强高质量外网建设,加快建成覆盖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双千兆”高速网络,实现IPv6、物联感知设施规模化部署。(六)实施专项培训和宣传推广一是制定数字化转型专项培训计划,开展数字化转型宣讲活动,邀请行业大咖、专家教授授课,提高企业对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的认知。二是建设“智改数转”人才培养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与在宜高校合作建设“实体+虚拟”校区,围绕人工智能、数据标注、网络安全、开发运维、大数据等领域培养市场亟需人才,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行业交流活动。三是制定宣传方案,梳理工作亮点,加强对全市“智改数转”工作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七)护航数据安全加强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保障,强化安全生产数字化支撑,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加强重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生产制造关键设备和网络系统密码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实网攻防演练,持续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体系,健全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三、保障支撑一是建立推进机制。在宜宾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下设立宜宾市“智改数转”工作推进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强化全市“智改数转”组织领导。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作,市数据局负责技术支撑工作,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智改数转”工作。二是强化战略引领。建立宜宾市“智改数转”专家库,编制“智改数转”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全市中长期奋斗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步骤。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市县(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分级制定支持措施,统筹中省市“智改数转”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4万元/户标准,支持30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四是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健全“智改数转”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024-06-17
5月16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宜宾高新区发改科创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各县(区)经科局、财政局,相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基〔2020〕2号)文件精神,充分激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主动性,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按照《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科发〔2023〕24号),现将2024年度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券支持申领对象凡在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创新券支持兑付主体及事项(一)支持兑付主体。在宜宾市内注册的创新主体。(二)支持兑付事项。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兑付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专利代理等科技服务所发生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兑付支持范围。三、创新券的申领与兑付流程2024年创新券采用网上申领电子券的形式发放,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实名注册申请及与服务机构互认互通。符合申领条件的创新主体在线申领创新券,申领上限为: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万元。同一创新主体可以多次申领和使用创新券但须受到以下限制:1.同一年度内申领创新券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设置的单个创新主体申领金额上限;2.申领时间须在设置的申领时间范围内;3.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设置的创新券有效期,过期回收。(一)创新券申领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对实名注册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创新主体在线申领科技创新券。根据2024年度创新券发放标准,结合财政资金预算,按照申领和审核顺序,先到先发,发完为止。(二)创新券兑付创新券兑付时需与服务机构在线完成互认互通服务确认后,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根据创新主体提交资料进行在线审核:1.服务确认函;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宜宾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见附件);3.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委托研发设计合同、检测合同等;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新活动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需提供科技查新结果、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通知书、初步公告证明;4.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认证报告、研发设计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资料扫描件;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6.其他相关资料;7.如涉及到市外的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兑付时,需以附件形式再次上传市外服务机构注册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条),若无法上传,需提供以上相关纸质资料到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现场审核。(注:兑付时由创新主体上传到其他资料附件中)申请创新券兑付时,以申领的创新券金额为限,按照不超过科技服务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兑付。已申领的创新券而未实际使用或者使用额度未达到50%的持券者,需隔一年度方可再次申领创新券。凡在创新券申领、兑付中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虚构事实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骗取资金予以追退,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诚信惩戒。四、平台注册(一)创新主体注册创新主体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其他相关资料。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扫描件)等。(二)服务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进行实名注册,上传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2.加盖鲜章的承诺书(扫描件);3.固定办公场所的照片;4.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须提供);5.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五、创新券申领及兑付时限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开始。创新券兑付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8:00前。资料报送地址: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江新区科创中心D1-C座2楼)联系人:王修俊胡琳琳周耀联系电话:0831—3621077
2024-06-07
导语丨mybattery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5月2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作为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之一,自2020年5月发布以来,在规范产品生产、引导技术进步、支撑政府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GB38031—2020从实际应用工况场景出发,加强了对电池包和系统的安全要求,并提出了热扩散安全要求,提升了企业对于电池单体热失控引发危险的重视程度,对降低产品热失控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电动汽车起火事故仍时有发生。通过对近年来电动汽车安全事故的经验总结,行业对于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场景下的失效机制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基于此,有必要修订完善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升安全要求,筑牢动力电池安全底线,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征求意见稿》显示,新国标将代替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范围也应明确为动力蓄电池,不包括不为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的蓄电池,如12V低压辅助电源。此外,考虑到行业技术发展,标准范围应能涵盖钠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等新型动力蓄电池。因此将原文中“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可充电储能装置”改为“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2)异常终止条件要求在高海拔安全要求(5.2.10)和试验方法(8.2.10)中,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规定了需要制造商提供异常终止条件,且要求不能触发异常终止条件。为了保持试验项间的统一,对湿热循环(5.2.5、8.2.5)、温度冲击(5.2.8、8.2.8)、盐雾(5.2.9、8.2.9)等环境类安全测试均做了相同要求。(3)温度冲击试验在温度冲击试验(8.2.8)中未规定先低温还是先高温,在实际测试执行时流程无法统一,对此,补充了温度冲击试验温度示意图,供研发及测试人员执行。(4)盐雾试验在盐雾试验(8.2.9)中,原标准中的测试方法参考了GB/T28046.4—2011中5.5.2的测试方法,规定了在一个循环的第4小时和第5小时之间进行低压上电监控。但GB/T28046.4—2011中盐雾试验的侧重点是考察在第4小时和第5小时之间按照规定的工作模式下,装置/系统的功能状态,而GB38031的侧重点是考察产品试验后的安全状态,因此,第4小时和第5小时之间的低压上电监控并无实质性意义,经工作组讨论确定,删除此条件。(5)电池系统保护类试验原标准中五大保护类试验方法转化自UNGTR20,安全要求中规定了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而在ISO6469-1:2019中,规定了若电池系统包含交流电路,且没有符合ISO6469-3的额外交流保护,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00Ω/V;GB18384—2020中也规定了直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因此,在保护类测试中增加“若有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Ω/V”的要求。另外,在过温保护(8.2.11)中,未规定试验对象SOC,因此在试验前,样品SOC默认参考6.1.10中规定的最高工作荷电状态进行调整。但由于过温保护试验条件中规定了通过连续充放电使试验对象温度尽可能快地升高,因此试验前的SOC调整必要性较低,经工作组讨论确认,对过温保护试验对象的SOC不作限定,只要符合正常的工作范围即可。(6)电池包或系统挤压试验对于安装在车厢内的电池包或系统,如HEV电池,通过车辆本体的结构强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电池包或系统免受碰撞或减弱对电池包或系统的碰撞。在EVSGTR及UNR100中,均规定了可以选择电池包或车辆进行试验。因此,在8.4.2.1试验对象中,增加了“对于安装在车厢内的电池包或系统,允许带有车身结构件进行试验”。此外,对于带车身结构进行测试的情况,由于车身结构不规则,以30%形变量作为截止条件对于测试执行存在难度,因此对于带车身结构件进行挤压的情况,明确应以挤压力达到100kN作为截止条件。另外,对于原标准中达到截止条件后保持10min的表述,未明确保持力还是位移,经工作组讨论后确认,修改为保持当前位移10min,电池单体层级表述也保持同步。(7)外部火烧试验原标准中定义了直接燃烧70s+间接燃烧60s,然而在测试执行过程中,对于燃烧开始及结束的计时存在理解上的偏差,部分企业认为应由样品刚开始接触/离开火焰时计时开始/结束,导致实际燃烧时间与标准要求不符。对此,在8.2.7.1.3中补充了“燃烧时间应在试验对象与油盘均处于静止状态下计时开始或结束”。(8)热扩散分析及验证,包括安全要求、触发方法、判定逻辑等。(详情可查看附件)(9)电池单体充电后安全自2022年起,专题研究组围绕充电后安全开展多次专题讨论。对于充电桩、电池管理系统失效导致的过充、过流,在现行GB38031中已有单体过充、系统过充保护、过流保护测试予以考查。对于长期循环是否导致电池额外安全风险,行业存在一定分歧。部分企业提供了快充循环后电池安全边界缩窄,安全性降低的测试数据。部分企业认为电池的设计端均已考虑使用场景中充放电工况,在预留出足够保护区间后释放产品应用区间。老化状态下电池活性物质部分消耗,且电池能量降低。因此认为充电循环后电池相比常规电池,无额外安全风险。起草组综合考虑长期快充对于动力电池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结合现有研究数据,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方案:结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对于快充型动力电池充电倍率要求,将试验对象设定为20%SOC-80%SOC充电时间小于15分钟的电池单体(不含用于不可外接充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电池单体);循环次数以12万公里,快充电量对应里程400公里计,设定为300次。考虑到快充循环后内部副反应加剧甚至出现析锂问题,存在局部的性能劣化。这种局部性能劣化在大电流放电过程中表现为高阻抗部分(即副反应严重区域)升温显著,外部短路测试时,长期快充循环的电池内部副反应聚集区或析锂区域会在温升较高的情况下加剧反应速度,进而导致电池起火,因此设定在快充循环后的进行外部短路测试,并通过征求意见阶段进一步收集行业意见,并开展验证测试,进一步确认或优化征求意见稿方案。(10)电池包或系统底部防护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底部撞击导致的动力电池起火事故中占比较高,现行标准中并无针对该场景的测试项目。目前,行业内广泛认可的底部碰撞工况分为两类,即刮底工况(X向)和托底工况(Z向)。刮底工况对应车辆正面撞击障碍物的场景,托底工况主要是对应飞石、地面障碍物等异物从车辆下方撞击的场景。多数企业认同以上两种工况试验的必要性,前期主要分歧在于测试对象是电池还是整车。整车测试更符合实际场景,但测试费用、周期较长。电池测试更加简便,但较难体现整车实际底盘布置、挂载刚度、质量分布特征。经行业多次讨论,一致认为需要根据整车实际工况开发电池底部碰撞试验方案。刮底工况试验结果与整车底部护板、悬架、离地间隙、防撞梁等因素强相关,建议通过整车级别测试实施,在后续相关整车标准修订中进一步研究。基于托底工况的底部撞击试验可允许制造商选择在电池包或整车级别实施。在底部撞击试验方案前期讨论中,行业内针对考核目的(安全测试/可靠性测试)、撞击能量等存在一定的分歧。起草组针对前期行业讨论情况,基于目前已收集到的实车和电池包数据以及验证测试情况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方案,计划在征求意见阶段进一步收集实车数据和行业意见,并开展验证测试,进一步确认或优化征求意见稿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联系方式:传真:010-66013726邮箱:vehicle@miit.gov.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100804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2024-06-03
要点速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将重点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办公厅(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一、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研究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协同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涉企收费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四)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保持商业银行净息差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完善小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推动征信机构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强化金融服务供给,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早期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七)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丰富汇率避险产品,加强宣传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授信和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政银担多方协作,共同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共享,新建一批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十一)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有关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十三)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十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十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针对重点群体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五、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十七)加强能源资源保障。推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推动矿产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十八)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研究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新增支持一批城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引导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推动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稳步提升。七、激励企业内部挖潜(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领域,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迭代创新。(二十二)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构建基于场景的企业标准群。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2024年5月13
2024-06-03
日前《宜宾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出台凯翼汽车智慧总装车间庄歌尔摄宜宾作为四川省三个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成都市、绵阳市、宜宾市)之一,计划通过两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人才评价体系,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方案》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评价标准,同时确立新标准为突破口,力求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人才、产业深度融合,为宜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扩大科研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市属科研院所探索实行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总量内,自主调整设置科研相关内设机构。支持试点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扩大人事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市属单位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县、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在有利于产业推动和企业发展的主体系列(专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完善科技人才使用机制完善“揭榜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产业创新升级任务。支持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首席科学家科研任务凝练、科研经费配置等自主权。科技和人才部门牵头建立分类科技领军人才库,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人才优先纳入市级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完善海外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注重成果与实绩评价相结合,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科研水平。加大科技人才激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形式,所需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岗位和人员适当倾斜。支持试点单位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对具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支持试点单位完善成果所有人、转化人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开展核心骨干研发人才跟投和超额利润分享。优化科技人才评价生态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在人才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建立健全多元分类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避免简单以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加快建设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发现机制,推进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监督。治理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建立评审专家固化预防机制。此外,《方案》还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三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分别侧重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服务支撑效能和社会实际贡献考核,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宜宾本次改革试点单位(地区)共有12家,包括宜宾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市农业科学院等。
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