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经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以大规模技术改造带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川省经信厅官网截图具体来看这一行动将如何开展?有哪些支持措施?快来一起了解01定下发展目标到2027年工业累计新增设备投资超6000亿为加快实施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领六大优势产业实现高端化跃升、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方案》明确了我省的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省工业累计新增设备投资超6000亿元、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全部退出、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30%,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和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90%、75%,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制造水平迈入全国第一方阵。02明确重点任务重点支持推动五个方面的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提出了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技改、支持加快“智改数转”、支持环保技改等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具体而言——>>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技改。推广运用先进工艺技术,鼓励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可靠性升级改造。还要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换改造,加快生产、用能、物流仓储等领域低效设备更新和自动化升级。推进产品提质升级改造,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工业设计、产品创新等扩大新产品供给,支持瞄准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标杆企业质量指标等实施升级改造。图据视觉中国>>支持加快“智改数转”。在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争创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高新区、经开区等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探索共享制造。在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方面,要求加快推进垂直领域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落地应用,重点提升工业质检、设备运维、供应链优化等核心环节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同时,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平台。>>支持环保技改。加快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重点支持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加快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等。加快节能节水增效改造,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利用、清洁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设备,支持替换能效二级以上节能设备和清洁能源物流装备。推动再制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再制造,支持建设国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支持废旧蓄电池、汽车、电器电子产品、钢铁等资源回收利用等。图据视觉中国>>支持安全生产技改。尽快淘汰重点领域老旧装置,要求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各行业淘汰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目录中的设备设施。推广应用安全可靠应急装备,加快建设智慧矿山、智慧矿井、智慧工地,支持建设人工智能矿山大模型;推动劳动密集型场所更新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等。>>支持企业开展“微技改”。支持通过微设计、微创新、微调整等小切口,实施“小快准”技改活动,促进技术改造全覆盖等。03提出支持措施新增预算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根据《方案》,将从财税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对工业设备上“新”给予支持,具体来看——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方案》提出,将组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全川行”活动,全覆盖诊断规上工业企业,分级设立服务专员,“一对一”指导制定技改方案。每年遴选建设一批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省级财政统筹工业发展资金、新增预算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对设备升级、智改数转、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微技改等领域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采取项目法、因素法,联动地方共同给予奖补支持。鼓励市(州)、县(市、区)设立设备更新和技改专项支持资金,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同时,在加强要素保障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每年制造业贷款新增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不新增用地和产能的技改项目,采取备案承诺制,简化前期手续办理。此外将加强标准引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杆水平,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生产质量和效益。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2024-05-24
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发布《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和《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电池企业应具有锂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自建或参与联合建设中试平台;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使用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铁锂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15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1200W/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征求意见稿提到,锂电池产品的安全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与修订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明显增多。征求意见稿还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规范。
2024-05-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4月2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01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20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2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范围聚焦工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一)具有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副高级职称)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六)申报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03工作流程和要求工作流程和要求(一)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方向,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交。企业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线上审核推荐时间为5月31日~6月4日,各地于6月7日前将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及《2024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成都市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近两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其他市(州)不超过3家。联系方式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鲁德鹏、刘杨平联系电话:028-86265730系统支持电话:028-86264480资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技术创新处04关于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简介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聚焦工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该工作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主要从企业创新机制、技术与人才、产出与效益三个维度进行评价。企业认定好处(一)有政策倾向,获得政府背书;(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含金量非常高的一种荣誉资质,对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建设有很大的帮助;(三)在资金、税收和金融等方面都有重点支持,如优先支持相关业务、竞争性项目的加分项、招投标加分、人才类奖励补贴等优势;(四)节约部分能源,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2024-05-09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为使纳税人缴费人、财税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共31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9方面内容。《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4.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5.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政策6.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7.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8.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9.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1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2.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13.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1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15.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16.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18.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19.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3.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2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25.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2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2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28.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9.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0.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4-04-30
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要求,科技厅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广泛征集全省技术攻关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梳理形成了2024年首批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诚邀国内外创新团队、科研人员前来“揭榜”开展科研攻关,诚邀全省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前来“揭榜”加速成果转化。一、支持方向本次发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共32个,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6个领域,具体见附件。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一)技术攻关类项目。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该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揭榜方可不配套资金。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500万元。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2.企业出题项目。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需求企业予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协议资金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含),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二)成果转化类项目。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揭榜方予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协议资金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拨付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三、揭榜要求(一)揭榜方要求。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2.牵头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其中: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牵头单位无地域要求。3.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的技术需求企业及关联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成果转让方,不能牵头揭榜或参与揭榜。4.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协议作为附件上传。5.揭榜方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二)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3.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要求。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四、揭榜流程(一)身份获取。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揭榜。(二)揭榜书填报。项目揭榜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揭榜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三)揭榜书修改。在规定的项目揭榜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揭榜书并进行内容修改。(四)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揭榜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单位进行揭榜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五、揭榜时限牵头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8时自动关闭。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8时。寄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3室。六、揭榜咨询(一)“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游晓峰028-86730775 ;资源配置处 杨欣028-86715358;(二)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张波028-85249950,彭杰028-65238378。
2024-04-30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企业:现将我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市(州)科技局和参评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精神。(二)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创新劵等科技政策工具,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坚持“放管服”原则,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四)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对评价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五)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二、工作安排(一)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或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科技厅组织市(州)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三、监管管理(一)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二)各市(州)科技局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向上提请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王整 028-86676329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 028-68107435四、附件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
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