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行动方案》指出,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高价值专利数接近4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稳步提高,保护规则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显著增强。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2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现将《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建立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二、实施目标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高价值专利数接近4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稳步提高,保护规则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显著增强。三、重点任务(一)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1.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协同联动,围绕重点产业,加强产业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的挖掘、利用和深度融合,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与路径。推动在重大工程前期制定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做好专利和商业秘密、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的统筹布局。提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培育布局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市场效益突出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知识产权局配合)进一步畅通专利审查“绿色通道”,调整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效率。(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2.加强专利导航。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支撑服务机构作用,以实现产业专利导航所需的数据资源集成、供需服务对接和成果共享应用为目标,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产业专利导航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等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形成一批专利导航图谱,助力提高研发起点、优化专利布局、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二)深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3.拓宽知识产权协同运营渠道。充分发挥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的作用,建设行业性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和共享机制,强化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提升高校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广专利价值挖掘与二次开发,带动转化更多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技术成果。推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加大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力度,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面推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完善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关键指标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能力。支持专业机构通过“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等品牌活动,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知识产权局配合)5.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深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畅通许可信息公开和对接渠道,做好许可使用费估价指导、许可后配套服务,支持企业便捷获取和实施专利技术。引导支持创新主体,用好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加快推进备案认定工作,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支持提升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等的商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推动打造附加值高、影响力强的企业和区域品牌。支持企业用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三)强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6.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支持行业组织、产业联盟、专业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探索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共享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支持开源知识产权协议规则研究,建设开放、共享、全球化的国内开源社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研究跨领域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7.加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提高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备案数量,一体推进快速预审、确权、维权。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的制修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支持行业组织、产业联盟、服务机构等,提供海外风险防控培训和风险排查,指导开展风险应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四)提升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8.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融入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焦重点产业开展专业化服务,优化专利代理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水平。引导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大免费或低成本服务供给。支持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能力,助力工业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9.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政策宣讲等活动,畅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研究将知识产权数据纳入企业授信白名单筛选机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引导风险投资更多投向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助力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在硬科技属性评价和上市培育机制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权重,服务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知识产权局配合)10.加强重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园区(基地)、各类先导区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支撑区域产业政策制定、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共同推进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行业组织按照本行动方案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围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等工作,部署一批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智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获评知识产权职称。(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与交流。支持有关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三)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集中展示、推广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成果和经验,大力宣传典型企业。利用多边、双边机制和国际会议、论坛等平台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政策、举措,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023-09-07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的意见(2023年7月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探索以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四川现代化建设新路径,现就支持宜宾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支持宜宾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首要责任,以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为着力重点,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根本目的,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探索走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二)主攻方向。支持宜宾加压奋进、先行先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打造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示范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区。突出创新驱动、集聚发展,聚力壮大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优质白酒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绿色转型,建设新能源之都,打造具有发展支撑力、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三江环抱、六山相映”的生态本底,强化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扩大绿色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供给,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宜宾。——建设绿色转型集成改革试验区。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优先将省内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宜宾,系统构建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的制度机制,打造绿色产业发展高地,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改革新路。(三)发展目标。到2027年,宜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初步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干流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100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国土绿化成效明显,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增长”。绿色低碳转型率先突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工业总产值力争超万亿元、绿色低碳产业产值占比超50%,科技创新、改革开放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动能更加强劲。高品质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成,公众生态环境综合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35年,宜宾经济总量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绿色低碳生产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沿江城市绿色发展、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二、带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四)坚决守护好一江清水。自觉担负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责任,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十大行动,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打造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廊道,高标准规划建设生态公园。开展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等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和监管。支持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强优良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开展水质提标行动,系统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五)提升流域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加强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支持宜宾争创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综合试点城市,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车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支持建设“无废城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六)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标准化。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完善生态功能区、各流域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建立多元共治格局。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智能化智慧化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平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深化企业污染排放分级管理评价,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三、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七)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坚持新型工业化主导,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有序拓展新能源产业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发展储能、数字能源、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新材料等产业。实施优质白酒高质量倍增行动,协同共建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加速化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光伏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企业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支持打造西南地区最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设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建设能耗大数据中心,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支持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争创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八)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抢占数字经济发展“新蓝海”,壮大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软件开发、信息安全等数字产业。深化数字经济区域合作,协同开展川南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创新示范。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打造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培育智慧零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大力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强以白酒文化、川茶文化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实现文化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产业中心,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四川)城市内部数据中心建设。深化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九)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支持开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粮食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量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支持酿酒专用粮、茶、蚕桑、油樟、生猪、水产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园区,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推进最美竹林风景线建设,打造“宜长兴”百里竹文化山水田园展示带。完善产地储藏、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智慧车间”。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十)推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品生产供给,丰富绿色消费生活场景,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支持建设中国(宜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水平办好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推进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蜀南竹海、兴文石海、李庄古镇等文旅品牌影响力,打造天府旅游名县名牌。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共建长江上游川南—渝西段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带。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鼓励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将宜宾纳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范围。(十一)推进科技创新体集群发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开展创新资源柔性引进,提升创新能力。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建设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优质白酒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快建设宜宾临港经开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中试熟化和创新创业基地,推进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支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宜宾大学城科创城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创设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试点。支持宜宾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宜宾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宜宾(十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做优做强中心城区,一体推进县城、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宜宾争创全国碳达峰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城市生产生活低碳化,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韧性城市,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等“幸福宜宾”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化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城市数据一网通用、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一网通享。(十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村规划编制,加强农村路、水、电、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改厕、村容村貌提升,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美化绿化行动。支持乡村水务试点县、示范县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十四)建设绿色低碳社会。开展绿色生活行动,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治理交通拥堵,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行绿色办公,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打造“以竹代塑”样板区。加大照明绿色化智能化建设,有效控制光源污染。探索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新模式新机制。深化“光盘行动”,坚决遏制餐饮浪费行为。五、加快推进能源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十五)构建绿色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支持宜宾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先行先试。加快建设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开发示范区,支持页岩气就地转化利用,开展燃气调峰电厂前期工作。推进煤炭智能开采、矿区绿色开发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煤电机组近零排放改造,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煤改气”。支持宜宾热力中心建设,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能改造。协调完善水电开发地方利益分享机制。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攀西至川南特高压输变电等骨干工程,建设智能微网示范社区。统筹油气管网设施建设。(十六)建设绿色智能交通物流体系。实施“电动宜宾”行动,支持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卡特色类)应用试点,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市场渗透率达50%。实施“电动长江”行动,支持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打造长江上游电动船舶产业基地。协调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金沙江下游翻坝转运系统建设,推动长江宜宾至重庆、岷江乐山至宜宾水运航道整治升级,深化长江水运航道港口合作。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宜宾港进港铁路及配套仓储设施,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宜宾—泸州创建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渝昆高铁、宜宾至新市高速公路建设和五粮液机场改扩建。六、推动先行区建设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支持先行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由联系宜宾市的省领导牵头,加强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委改革办要将先行区建设任务纳入工作台账,省直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要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宜宾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十八)增强改革动力。支持宜宾组建生态价值转化平台,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协调推动健全长江、岷江、金沙江流域跨省跨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申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宜宾协同改革先行区、宜宾综合保税区等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探索建立出口产品碳足迹追踪管理机制。(十九)完善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指导市、县建立绿色低碳发展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先行区建设。支持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规划,对新建重大项目用地等予以倾斜。强化园区“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产业园区扩区升位和跨区域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认定为化工园区。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区域创新人才集聚地,加快集聚绿色低碳产业人才和创新团队,省级人才计划给予倾斜支持。(二十)强化法治保障。支持宜宾依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沿江“开黑店”、超排偷排漏排、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恢复性司法制度,探索实施“司法+碳汇”制度,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协作体系,完善川渝、川滇联合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交界区域环境违法问题和污染纠纷协同处置,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化一体化系统保护和治理。
2023-07-14
通知各区(市)县发改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3〕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通知》中明确的申报领域、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二、申报程序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采取“区县汇总+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程序由区(市)县发改部门汇总报送至市发改委。电子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61.89.108:9001/#/index技术支持:028-86702973),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在线填写项目申请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24:00。三、工作要求请各区(市)县发改主管部门根据《通和》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指导属地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同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价,对其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8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申请情况汇总表(含可编辑版本汇总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发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处。(联系人:杜金恒、许峰云;联系电话:028-61881532、028-61881549)
2023-06-25
2023宜宾三江新区科技创新政策汇编1、科技口1.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4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6四川省瞪羚企业认定1.7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1.8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2、经信口2.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2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2.4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6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7首批次、首台套、首版次认定2.8绿色制造名单3、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3.1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3.2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3.3四川省专利奖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政策汇编》全文2023年四川省政策资讯期刊-230519.pdf
2023-06-05
2023-03-11
关于发布四川省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01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二)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02工作安排(一)高企宣传培训3—5月,各市(州)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由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协助工作。(二)开展高企认定2023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第一批: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6月16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第二批: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三)开展高企更名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023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四)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03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注意事项: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04提交申报材料地点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电话:(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05注意事项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胡涵涵 金攀静 雷林 周乐瑶(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06监督管理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特此通知。(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FO_B3HIRpO_V64zZOwcI4w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14日
202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