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汇总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便捷享受红利。2023年以来,系列政策从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精准打出“组合拳”,有力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力度大受惠广“2023年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减税降费支持的重点,延续实施了多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十分关注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大、受惠面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表示。根据《政策指引(2.0)》,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包含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12项优惠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惠红利精准直达,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前11个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25.0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1203.37亿元,占比61.8%。融资难、融资贵是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围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助力小微融资,十多项税费优惠精准发力。比如,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增加就业创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真金白银’的税费优惠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融资等负担,对于稳经济、稳预期至关重要。”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表示。全面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指引(2.0)》收录了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群体创业的25项政策,涉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多方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系列政策涉及促进研发投入、鼓励创业投资、支持研发设备更新和重点产业链发展等多方面,有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能量。”比如,在促进研发投入方面,我国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时点。在鼓励创业投资方面,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允许依法备案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系列政策普惠且易得,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能更好地集中精力开展产品和技术研发,也能进一步调动相关机构和平台投资、服务科创企业的积极性。”创客总部合伙人陈荣根表示。精准实现“政策找人”好政策更需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税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地域、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综合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跟踪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全流程递进式的推送,尽可能帮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新政策一出台,税收网格员就会及时推送并辅导我们操作。就拿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减免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政策来说,2023年上半年就帮助我们及时享受7.5万元的税收优惠。”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海景壹号海鲜酒店财务负责人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不断更新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进一步优化升级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不断提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质效。
2024-01-0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函〔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审核具体时间段以国家通知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三、先进制造业名单确定程序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1月起,于每月15日前登录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市(州)、区(县)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三)市(州)审核。对于申报企业原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类的企业(对照附件1),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向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不在附件1名单内),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统计、税务部门应审核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根据发票开具数据,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名单推送。科技厅每月25日前将目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推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市(州)推荐名单和科技厅提供名单,于每月30日前对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四、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一)先进制造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五、相关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地财政、税务、科技、经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地经信部门对照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二)动态管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按上述方式,按程序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5日前按程序报送。(三)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2023-11-16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市州政策为加快将三江新区建成国家级新区,大力吸引集聚高层次和高素质产业人才,打造长江上游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探索创建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先行区,紧紧围绕“产、城、人”三个主要素,加快实现“以产聚人、营城聚产”的核心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三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适用对象本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工商注册地、财税征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的动力电池、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枢纽经济、平台经济、休闲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等领域企业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二、支持政策(一)创业扶持1.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B类及以上领军人才带项目团队,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奖,A类人才团队最高给予8000万元的支持额度,B类人才团队最高给予6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A0类顶尖人才和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及团队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区发展政研局)2.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新注册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企业,通过评审的可享受不超过100平方米(研究生15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三年期免费入驻(或给予每平方米30元租金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及2年期最高1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每年择优评选若干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牵头单位:区发展政研局)(二)安家支持3.安家补助。对符合相关引进条件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新引进人才,经审核认定后,可按以下标准发放安家补助:A0类顶尖人才最高可给予800万元安家补助;A1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安家补助;A2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300万元安家补助;B1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安家补助;B2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C1类市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35万元安家补助;C2类市级领军人才(后备人才)最高可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D类骨干人才最高可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4.购房补贴。鼓励支持宜宾市就业创业及符合其他补贴政策的人员在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新区就业且经认定的F类及以上人才提高购房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在新区就业的F类及以上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购买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额度分别为C类及以上人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万元;D类人才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E类人才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万元;F类人才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售。(牵头单位:区住建城管局)5.双限房优惠。符合条件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购新区国资公司市场化提供的双限房。(牵头单位:区住建城管局)6.落户补贴。同时鼓励区外户籍人员到核心区临港经开区在售楼盘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含双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并落户,凡落户即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落户2人以上(不含2人)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城管局)(三)人才补贴7.生活补助。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全职引进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5年,每年补助标准为:顶尖人才:A0类36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A1类24万元、A2类18万元省级领军人才:B1类12万元、B2类9.6万元市级领军人才:C1类6万元、C2类4.8万元骨干人才:D类1.8万元(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在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E类人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每年补助0.36万元。(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8.人才贡献奖励。对新区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或年收入25万元以上人才,以个人的地方经济贡献作为参考基数,前3年给予个人足额奖励,后2年减半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服务业局)9.技能提升补助。经认定,在新区新获得与自身从事职业相适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补助,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的,每人可一次性给予8000元、6000元、3000元、2200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照高级工8000元每人、中级工4000元每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10.参赛荣誉奖励。鼓励新区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类主导产业相关的技能大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技能大赛新兴产业赛项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探索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新区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首席技师,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11.优选人才激励。根据人才实际贡献和成绩,每年可评选不超过10名在新区就业创业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授予“三江名匠”,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可评选不超过10名在新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达到新区D类及以上标准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授予“三江英才”,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四)企业引才12.企业引才补贴。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招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等形式吸引集聚主导产业领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且缴纳一年社保后,分别按照每人50000元、20000元、10000元、2000元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服务业局)13.就业补贴。支持新区企业与各地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教育实习基地,对接纳合作高校在校生开展毕业实习的企业,每正式留用1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1年),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五)留才奖励14.留才奖励。凡宜宾高校(含异地办学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新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且缴纳一年社保后,可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本科生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六)服务保障15.人才公寓。新引进到新区就业和创业的D类及以上人才(主城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免费租住由新区管委会提供的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可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月不高于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16.人才绿卡。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发放人才绿卡,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创新创业服务、交通出行、学习培训、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享受服务保障。三江新区人才绿卡政策单独制定。(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设立三江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列入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企业人才已享受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人才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五年,由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牵头单位解释,涉及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
2023-10-31
日前,《促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明确到2027年,构建形成“锂资源开发—锂电材料—电池制造—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废旧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锂电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产业链产值规模超过8000亿元,建成世界级锂电产业基地,实现“四川锂电”供全国销全球,为先进材料产业提质倍增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推进资源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方面,将推动甘孜州、阿坝州硬岩锂资源开发,开展达州市、自贡市卤水提锂技术攻关和宜宾市、泸州市黏土型锂矿科研攻关,打造保障国家锂电产品供给的战略基地。支持锂电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评价。对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节能减排效率高的项目,在要素保障、财政金融、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综合效益差和生产工艺水平滞后的项目,督促企业对标先进实施技术改造,引导地方政府审慎推动。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体系方面,将推动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研发机构本地化,推进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应用,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方面,实施龙头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培育集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世界一流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发展,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建设锂电产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延链补链强链发展方面,将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完善锂电全产业链条,编制锂电材料产业链全景图,统筹推进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等锂电材料与锂电池、电化学储能产业均衡协同发展。构建绿色智造体系方面,将推动锂电产业领域碳达峰,建立健全锂电产业碳排放标准认证体系,深化碳足迹管理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加快构建锂电产业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再生锂电材料使用率。加快多元化试点示范应用方面,将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多场景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产业安全稳定发展方面,将加强锂电行业产能、投资等运行情况监测,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健全产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探索锂电产业园区天然气“转供”变“直供”,降低用气成本,保障用气需求;加大财税人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扩大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碳减排工具”贷款支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竞争优势,合理布局锂电产业,避免出现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保障措施。相关资料显示,四川作为全国领先的锂电产业基地,锂系列产品综合产能居全国第一,锂矿资源储量全国第一。2022年全省锂电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2300亿元,基础锂盐产量18万吨、位居全国第一,正极材料产量37万吨、位居全国第二,负极材料产量18万吨、位居全国第三,形成了天齐锂业、盛新锂能、雅化集团等本土企业与宁德时代、巴莫科技、蜂巢能源等招引企业并驾齐驱的发展态势,遂宁“锂电之都”、宜宾“动力电池之都”成为全国新能源产业响亮的区域品牌。
2023-10-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9日发布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推动民营经济稳定恢复、回升向好。9月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意见》发布一个多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推出系列配套举措,取得初步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作了具体介绍。优化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7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明确4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7月28日,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加强要素支持。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随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聚焦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法治保障。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1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8月3日,公安部发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特别提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还着力促进民间投资。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发挥投贷联动机制作用,向有关银行推送首批715个民间投资项目。推动各地梳理报送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3张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截至9月2日,各地报送项目超3500个、总投资超3.7万亿元。“民营经济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人事司司长张世昕表示,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内设机构,“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现有工作成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丛亮表示,各项政策的落实、专职机构的设立,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新培育1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互为主体,《意见》多次提到要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介绍了相关进展——强化政策扶持。抓好《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惠企政策落实。推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等政策延续。加强服务供给。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等。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已投项目超过1100个。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三赋”专项行动。举办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新培育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作用,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当前,促进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已成为共识。”徐晓兰告诉记者一组数据:目前,已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8万家,其中民营企业占95%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今年1至7月,“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营收利润率分别比规上中小企业高出5.5个和2.7个百分点;截至7月底,已累计有16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上市企业的比例超过30%。在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工信部还将开展多项工作: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督促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建设全国一体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策直享、诉求直办、服务直达的服务模式,新培育1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目前,我国1.78亿户经营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就占了1.2亿户,纳入名录的小微企业也有5262.9万户,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发挥各类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让“小个头”迸发出“大能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万多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民营经济成长壮大的沃土。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交易公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聚焦工程建筑、公用事业、政府采购等领域深入开展执法,2023年以来,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3起,开展行政性垄断执法约谈8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全国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6.38万件,清除各类存量政策措施45.2万件,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万多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截至8月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17件,罚没款总额9.1亿元。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6870件,罚没款总额3.04亿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今年上半年,共查处相关案件1.71万件。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以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意见》发布后,全国工商联着力在宣传宣讲、增强发展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下功夫,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举措。”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表示,将引导民营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投身区域协调发展、融入全球发展。
2023-09-12